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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孢拉定颗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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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家: 海南三叶制药厂有限公司
包装规格: 12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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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国药准字H46020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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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家:海南三叶制药厂有限公司

包装单位:盒

药品规格:12袋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6020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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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产品名称】头孢拉定颗粒

  • 【规格】0.125g*12袋

  • 【主要成份】头孢拉定。

  • 【性状】本品为可溶颗粒或混悬颗粒;气芳香,味甜。

  • 【功能主治/适应症】

    适用于敏感菌所致的急性咽炎、扁桃体炎、中耳炎、支气管炎和肺炎等呼吸道感染、泌尿生殖道感染及皮肤软组织感染等。本品为口服制剂,不宜用于严重感染。

  • 【用法用量】口服。成人常用量:1次0.25~0.5g,每6小时1次。感染较严重者一次可至1g,但一日总量不超过4g。小儿常用量:按体重一次6.25~12.5mg/kg,每6小时1次。

  • 【不良反应】本品不良反应较轻,发生率也较低,约6%。恶心、呕吐、腹泻、上腹部不适等胃肠道反应较为常见。药疹发生率约1%~3%,假膜性肠炎、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直接Coombs试验阳性反应、周围血象白细胞及中性粒细胞减少、头晕、胸闷、念珠菌阴道炎及过敏反应等见于个别患者。少数患者可出现暂时性血尿素氮升高,血清氨基转移酶、血清碱性磷酸酶一过性升高。

  • 【禁忌】对头孢菌素类过敏者及有青霉素过敏性休克或即刻反应使者禁用头孢拉定颗粒。

  • 【注意事项】1.在应用本品前须详细询问患者对头孢菌素类、青霉素类及其他药物过敏史,有青霉素类药物过敏性休克史者不可应用本品,其他患者慎用,应用头孢拉定颗粒时必须注意头孢菌素类与青霉素类存在交叉过敏反应的机会约有5%~10%,需在严密观察下慎用。一旦发生过敏反应,立即停用药物。如发生过敏性休克,须立即就地抢救,包括保持气道通畅、吸氧和肾上腺素、糖皮质激素的应用等。2.本品主要经肾排出,肾功能减退者须减少剂量或延长给药间期。3.应用本品的患者以硫酸铜法测定尿糖时可出现假阳性反应。

  • 【药物相互作用】1.头孢菌类可延缓苯妥英钠在肾小管的排泄。2.保泰松与头孢菌素类抗生素合用可增加肾毒性。3.与强利尿药合用,可增加肾毒性。4.与美西林联合应用,对大肠埃希菌、沙门菌属等革兰阴性杆菌具协同作用。5.丙磺舒可延迟头孢拉定颗粒肾排泄。

  • 【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用药】因本品可透过血-胎盘屏障进入胎儿血循环,孕妇用药需有确切适应症。头孢拉定颗粒也少量可进入乳汁,虽至今尚无哺乳期妇女应用头孢菌素类发生问题的报告,但仍须权衡利弊后应用。

  • 【老年患者用药】老年患者常伴有肾功能减退,应适当减少剂量或延长给药间期。

  • 【药理毒理】本品为第一代头孢菌素,对不产青霉素酶和产青霉素酶金黄色葡萄球菌、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A组溶血性链球菌、肺炎链球菌和草绿色链球菌等革兰阳性球菌的部分菌株具良好抗菌作用。厌氧革兰阳性菌对本品多敏感,脆弱拟杆菌对本品呈现耐药。耐甲氧西林葡萄球菌属、肠球菌属对本品耐药。本品对革兰阳性菌与革兰阴性菌的作用与头孢氨苄相似。本品对淋病奈瑟菌有一定作用,对产酶淋病奈瑟菌也具活性;对流感嗜血杆菌的活性较差。头孢拉定颗粒作用机制与其他头孢菌素相同,为抑制细菌细胞壁的合成。

  • 【生产厂家】海南三叶制药厂有限公司

  • 【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46020360

  • 【生产地址】海口市金垦路46号